(一)之
1. 用作代词
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
译为“他”(他们)、“它”(它们)。
例:策之不以其道,食之不能尽其材,鸣之而不能通其义,执策而临之,曰:“天下无马!”(《马说》)
2. 用作助词
(1)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
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
例: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曹刿论战》)
(2)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
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
例:宋何罪之有?(《公输》)
(3)结构助词。
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译时可省去。
例: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爱莲说》)
(4)音节助词。
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
例:顷之 ,一狼径去,其一犬坐于前。(《狼》)
3. 用作动词
可译为“去、往、到”。
例:辍耕之垄上(《陈涉世家》)
(二)其
1. 第三人称代词。
相当于“他”(们)、“她(们)”、“它(们)”。
例:妻跪问其故。(《乐阳子妻》)
2. 活用为第一人称。
相当于“我(的)”、“自己(的)”。
例:并自为其名。(《伤仲永》)
3. 在句中表示反问语气,相当于“难道”、“怎么”。
例:其真无马邪?(《马说》)
4. 指示代词,相当于“那” “这”之类的词。
例:其人视端容寂,若听茶声然。(《核舟记》)
5 .指示代词.表示“其中的”,后面多为数词。
例:蜀之鄙有二僧,其一贫,其一富。(《为学》)
(三)以
1. 用作介词
表示凭借,译为“凭、靠”。
例:乃入见。问:“何以战?”(《曹刿论战》)
表示工具、方式、方法,译为“用、拿、把、按照”。例:贫者自南海还,以告富者。(“以”后省略介词宾语。)(《为学》) / 策之不以其道。(《马说》)
2. 用作连词
表示并列、承接、修饰,“以”相当于“而”。
例:新城之上,有池洼然而方以长(《 墨池记》)
表示目的,译为“来、用来”。
例:属予作文以记之 (《岳阳楼记》)
表示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因”,“因为”,“由于”。
例: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岳阳楼记》)
3. 用作副词
译为“已”,“已经”。
例:固以怪之矣。(《陈涉世家》)
(四)于
1. 表示对象,译为“对,对于,向”。
例:贫者语于富者曰。(《为学》)
2. 表示处所,译为“在,从”。
例: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出师表》)
3. 表示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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