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预防火灾与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1公安部61号令)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公司的消防管理,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车间。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公司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
4.2 在新、改、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取得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4.3 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由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公司的消防工作。
4.4 公司在员工岗前培训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4.5 火灾事故预防
4.5.1 按单位、部门划分消防责任区,完善防火安全责任制。
4.5.2 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经常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4.5.3 凡使用过和失效不能使用的灭火器,必须委托维修单位进行检查,更换已损件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4.5.4 必须落实灭火器报废处理,超过使用期限的灭火器予以强制报废,重新选配新灭火器。
4.5.5 建立灭火器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4.5.6 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各单位对本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况负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
4.5.7 针对企业特点定期进行消防宣传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4.5.8 厂内设置禁火区,生产区内严禁吸烟,动火作业应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和《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4.5.9 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必须佩戴防火装置,运载危化品的车辆进入禁火区需经相关部门批准。
4.5.10 厂区应加装防雷设施,并进行防雷检测,避免雷电引发意外火灾事故。
4.5.11 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装卸、换装、清扫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5.12 加强易燃液体、液化气体和燃气设备的管理与监督、监控,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4.5.13 加强安全用电管理,按标准配置生产作业区域和储存区域的
用电设备和用电器具,生产设备应加装消除静电的设施和采取防护措施,避免电火花引发意外火灾事故。
4.5.14 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及时清除火灾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4.6 根据企业条件成立义务消防队
4.6.1 义务消防队应在企业突发意外火灾事故时及时进行
某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