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2
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的部门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
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4.4.3 发生重大火灾、化学爆炸及多人伤亡(含急性中毒)应同时立即
报告消防救护部门。
4.4.4 发生事故的单位(或部门)应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经主管领导
审查后,报送上级有关部门。一般事故不超过 24 小时,重大事故不超
过一小时。对重大事故,应写出调查报告,并于二十天内报送上级机
关。
4.4.5 对待事故报告必须严肃认真,填写时要内容仔细、字迹清楚,时
间、地点、原因、部位、情节、损失等内容都要准确,防范措施落
实,责任明确,按时上报,不得无误拖延、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如
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上报者,应事先说明原因,否则,除责成上
报外,并追究所在部门领导责任,严肃处理。
4.4.6 伤亡事故的报告应按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
定》执行。凡外单位人员在本公司劳动、实习、代培时发生的事故,
由本公司按表外统计上报,并说明伤亡者单位、姓名和来厂原由。
4.4.7 凡因公负伤者必须及时去医务部门检查,经医生诊断为需要休息
者,须持有休息证明方能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如工伤者从发生事故受
伤起,一个月内未能确定为重伤者,按轻伤事故统计,若一个月以
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由重伤转为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或死亡事故上
报,也不再作专题调查报告。
4.4.8
凡因属外界原因或由于自然条件造成的事故,也要按规定上报,
但不作为所在单位的责任事故。
4.5 事故抢险和救护
4.5.1
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积极组织抢救,妥善处理,以防事故蔓延扩
大。
4.5.2 发生事故时,各级领导应亲临现场,直接指挥组织抢救,并注意
保护事故现场。
4.5.3 对有毒有害物料大量外泄的事故场所和火场,必须设立警戒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