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1.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1)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2)电梯井口必须设置防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lOm设一道安全网。
(3)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4)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殴红灯示警。
2.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
下列要求:
(1)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大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
(2)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3)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
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
(4)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5)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管道井施工时,除按上款办理外,还应加设明显的标志。如有l临时性拆移,须经施工负责人核准,工作完毕后必须恢复防护设施。
(6)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淘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7)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括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
(8)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n,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的临时护栏。
(9)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u,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有目定其位置的措施。
3.洞口防护栏杆的杆件及其搭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毛竹横杆小头不应小于70ham,栏杆柱小头直径不应小于80ram。用不小于16号的镀锌钢丝、竹蔑或塑料篾绑扎,不应小于3圈,并无泻滑。
(2)原木横杆上杆梢径不应小于70ram,下杆梢径不应小于60ram,用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
洞口作业安全技术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