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供电与电气设备设施安全,保障生产安全运行,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供电、用电设备设施及供电输送系统的配置、运行、维护保养。
3
、职责
3.1
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供电及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监督供电任务完成过程,对发电、供电、用电设备安全运行进行考核评价。
3.2
电仪车间负责执行发电生产安全制度,为生产提供用力保障。
3.3
生产技术部、设备科、电仪车间负责向生产车间、后勤送电,完成供电任务,维护保养供电、用电设备设施。
3.4
用电单位负责执行电气设备运行规程,实施用电设备设施的监控。
4
、供电安全标准
序号
标准
1
建立变电站运行规程、变压器运行规程、电气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等规程及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
在电气主控室内,必须有高压一次系统图、模拟操作图。在变、配电室内,应有本系统的电气一次系统图。
2
凡有人值班的变配电室,每班至少巡视一次,无人值班的变配电室,每周至少巡视一次。巡视应在用电高峰时间进行,并作好记录。
3
变配电所负责人、主管技术人员应经常进行监督性巡视检查和夜间巡视,并做好记录。
4
应建立健全各种技术档案(包括电气图纸、负荷资料)以及运行、检修、预试中的各项记录(包括设备缺陷记录),并妥善保存。
5
高压电气设备、变压器油及电缆应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试验报告应存档保管。变配电所的绝缘靴、绝缘手套、绝缘棒及验电器的绝缘性能,必须定期检查试验。
6
变电站和配电室不得设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场所及贴邻其建造,如必须贴邻建造则不应有门、窗、孔、洞与其相通。
7
室内安装的变压器应有足够的通风,避免变压器温度过高。
8
配电室的门、窗关闭应严密,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应设防止鼠类小动物进入的插板式网罩。
9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必须有可靠的操作控制电源,以保证在故障时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能可靠的动作。
10
配电、控制、保护用的(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均应接地。
11
各开关所、变电站、变压器室门上均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标牌。
12
构筑物中电缆引至电气柜、盘或控制屏、台的开孔部位,电缆贯穿隔墙、楼板的孔洞处,均
应实施阻火封堵。
13
无铠装的电缆在屋内明敷,当水平敷设时,其至地而的距离不应小于
2.5
米;当垂直敷设时,其至地而的距离不应小于
1.8
米。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有防止电缆被机械损伤的措施。
14
金属电缆桥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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