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土机安全操作规程
1、岗位安全职责
1.1负责日常例行保养,对推土机进行检查、维修、调整、紧固,并做好记录。
1.2 严格按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实施作业。
2、岗位任职条件
2.1接受过专业安全技术及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2.2操作人员必须体检合格,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闲病和其他有碍安全操作的疾病与生理缺陷者,不得从事此工作。
3、上岗作业准备
3.1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查明施工场地明、暗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等)的地点和走向。
3.2机械进入现场前,应查明行驶路线上的桥梁涵洞的上部净空和下部承载能力。
3.3 作业前应清除行走道路上的障碍物(冻土、石块、杂物)。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确认安全方可起动。
3.4检查燃料、润滑油、冷却水是否充足。
3.5 检查电源线路和各开关接触是否良好。
3.6检查液压系统各管路及操作阀、工作油缸、油泵等是否有泄漏,动作是否异常。
3.7将主离合器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启动发动机。检查各仪
表、传动机构、工作装置、制动机构是否正常,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
4、安全操作规程
4.1在坡道上应匀速行驶,严禁高速下坡、急拐弯、空挡滑行,下陡坡时,应将推铲放下,接触地面倒车下行。推土机在坡道上熄火时,应立即将推土机制动,并采取挡掩措施。
4.2 推土机上下坡或超过障碍物时,应采用低速挡。上坡不得换挡,下坡不得空挡滑行,横向行驶的坡度不得超过100。
4.3 推土机向沟槽内回填土时应设专人指挥。严禁推铲越过沟槽边缘。
4.4 推土机在水中行驶前,必须查明水深及水底坚实情况。
4.5 使用推土机推房屋的围墙或旧房墙时,其高度不得超过2.5m。严禁推钢筋混凝土或地基基础连接的混凝土桩和混凝土基础。
4.6 在电杆附近推土时,必须留有一定的土堆。
4.7 双机、多机推土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作业时,两机前后距离应大于8m,左右距离大于1.5m。
4.8 不得用推土机推石灰、烟灰等粉尘物料和用作碾碎石块的作业。
4.9 需用推土机牵引重物时,应设专人指挥,危险区域内不得有人。在坡道或长距离牵引时,应用牵引杆连接。
4.10 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在修理(焊、铆等)工作装置时,应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应在悬空部分垫上方木。
4.11作业中遇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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