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同时”的概念:
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
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
项目概算
。
1.落实"三同时"要求的五个环节
(1)
安全评价规定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2)
设计及审查责任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3)
工程建设质量责任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4)
验收及监督。矿山、金属冶炼
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
危险物品
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前
,应当出
建设单位
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5)
安全警示标志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安全预评价要求
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
可行性研究
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
(1)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2)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3)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5)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外,下同);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3.高危项目未按照规定处罚要求
对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1)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
安全评价
的;
(2)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擅自开工
的;
(3)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
安全设施设计施工
的;
(4)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