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监控系统是为了实现对井下瓦斯涌出量情况进行实时监控,超限报警、断电、闭锁的数据采集监控系统。为更好的落实安全生产,有效提高安全管理,充分发挥监测系统功能,确保监测系统监测的连续性、准确性、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各工种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2 、矿井安全监测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 3 、该系统的使用由监测中心管理组统一管理。 4 、监测中心主任负责全系统稳定运行的协调领导工作 ; 监测中心副主任负责组织各具体操作人员的组织和故障处理工作。 5 、系统维护人员进行日常维护、检验工作。 6 、值班人员负责当班故障报告与处理,运行日志记录、报表打印等工作。 7 、当监测巡检工负责日常巡检,传感器位置调整,校验对比等日常工作。8、监测中心负责对井下传感器及各分站进行维修校正。9、井下监测电缆、井口至监测室的线路维护由监测中心负责。10、井下工作面搬家,监测设备及电缆的移动由监测中心、机电科、生技科共同完成,并确保传感器首先工作。11、掘进工作面传感器要悬挂在距工作 3-5m 的地方,距顶板小于 30cm,距巷帮大于 20cm处,打炮时要把探头移至放炮员躲避地点,炮后再挂回规定的标准位置,这个工作面组长或放炮员完成。1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传感器应悬挂在距回风巷口10-15 米的地方,标准同上,由监测巡检工完成。13、进入被串工作面风流中设置的传感器应吊挂在局扇前3-5 米的地方,标准同上。14、回采工作面的传感器应吊挂在回风顺槽, 距工作面 3-5的地方,距回风 10-15 米的地方,标准同上。15、监测巡检工每天必须对传感器校正对比一次,并有对比记录。16、监测巡检工每天对监测系统进行巡查,及时与瓦检员核对传感器显示的瓦斯浓度是否与光瓦检仪检测的一致, 如不一致要及时校正。17、监测巡检工入井时要携带必要的工具和材料,对监测系统进行中出现的故障要在 24 小时内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在 24 小时内更换,要向地面监测室汇报具体情况,并做好记录。18、监测巡检工对传感器吊挂错误,强制送电,或者擅自甩掉系统不用的现象,有权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有权停止作业,并向安全指挥中心汇报进行严肃处理。19、瓦检员要对所辖区域内的监测系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与维修工联系,如果维修校正工不在,要安全指挥中心或者监测中心汇报。20、电工要确保监测系统在所辖区域内的正常运转,严禁强制送电和甩掉系统不用,
煤矿瓦斯监控系统24项制度汇总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