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名称
1.产品名称误导消费者。例如某款浓缩乳清蛋白固体饮料,它的真实属性是固体饮料,若在产品标签上仅标示“浓缩乳清蛋白”或者“浓缩乳清蛋白”字号大于“固体饮料”,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为”浓缩乳清蛋白粉“,应使用同字号标示产品名称为“浓缩乳清蛋白固体饮料”。
2.使用不能反映产品真实属性的名称。可以使用“新创名称”、“商标名称”、“奇特名称”等,但在上述名称不误导消费者的前提下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若易误导消费者,应在新奇名称邻近位置同字号标示出真实属性名称。例如某款名叫“浪漫甜心”的食品,消费者从名称不能辨别出产品类别是“冰激凌”是“巧克力”还是“蜜饯”。应在“浪漫甜心”同一展示面标示出反映产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3.配料名称不规范。食品标签配料表中的配料名称没有采用标准规定的专用名称。例如,经巴氏杀菌的牛奶应标示为“鲜牛奶”,不能标示“牛奶”。使用原卫生部、卫计委公告中的配料应标示为公告中的名称,如某配料标示为“红玫瑰”,在原卫生部《关于批准DHA藻油、棉籽低聚糖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中规定“允许玫瑰花 (重瓣红玫瑰Rose rugosa cv. Plena)、凉粉草(仙草Mesona chinensis Benth.)作为普通
食品生产经营”,因此企业应标示为“玫瑰花(重瓣红玫瑰)”或“重瓣红玫瑰”。
无论是产品名称还是配料名称都要使用反映其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否则应使用不误导消费者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
二、净含量
1.净含量字符高度不满足标准要求。净含量字符高度应满足GB 7718 表3的要求,不能根据企业版面设计随意改动。
2.标示位置不合规。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条款4.1.5.5中规定“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建议净含量与带有引导词“食品名称”“产品名称”“品名”等的食品名称在同一展示版面标示,若无上述引导词,净含量应与突出醒目标示的食品名称在同一版面标示。
3.标示形式不规范。建议企业参照GB 7718-2011附录C中给出的标示形式。当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类的预包装食品时,不建议采用带包装单位“条/袋/包”的形式,例如“净含量:A克×B袋(包/条)”或”净含量:C克【A克×B袋(包/条)】”建议改为“净含量:A克×B”或“净含量:C克(A克×B)”。
三、日期标示
1.标示位置不具体。采用“见包装”“见盒身”的标示
班组长 - 班前、班中、班后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