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实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加强事故的预警预防预控工作,降低事故率,保证建设过程中的施工安全,现就项目部加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重大危险源的认定
1.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危险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规定的作业场所和作业方法。
2.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
(1)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沟(槽)工程;
(2)施工、高空作业和水上作业;
(3)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
(4)起重吊装工程;
(5)易燃易爆物品区域(油罐区和氧气乙炔气瓶);
(6)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
1.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2.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
3.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部施工技术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凡属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部应组织专家组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
4.对存在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项目部按专项施工方案,由工程技术人员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应按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的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
5.项目部对从事重大危险部位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掌握作业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在作业活动中对作业人员进行管理、控制和分析的不安全行为。
6.项目部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分部分项、各道工序、各个环节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物体的不安全状态进行辨识,登记、汇总重大危险源明细,制定相关的控制措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部位进行环节控制,并公示控制的项目、部位、环节及内容等,以及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对危险源采取的防护设施情况及防护设施的状态,责任落实到人。
7.项目部应将重大危险源公示项目做为每天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安全交底内容,提高作业人员防范能力,规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