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重大危险源辨识
4.1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辨识,
本项目整个厂区构成一个单元,经过辨识,本项目已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
危险源。
4.2 行政部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确定重大危险源,应建立重大危险
源档案,包括:辨识、分级记录;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区域位置图、
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及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事故应急预案;安全评价
报告或安全评估报告。
4.3
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设置安全监控报警系统。
①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重要参数的测量
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
②对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应设置紧急切断装
置;
③毒性气体应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④设置必要的视频监控系统。
4.4
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①行政部应至少每
3
年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已
经进行安全评价并符合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要求的,可不必进行安全评
估。
②当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
施和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行政
部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
4.5 应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定期检查、检验,并做好记录。
4.6 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
每年至少进行 1 次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根据演练结果对应急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