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安全要求
一.危险化学品储存点的条件
1.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点的选择不能与生产车间在同一区域。
2.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点的建筑物须符合要求。
3.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点的安全设施要求:
1)
储存点的电气线路、照明灯具、开关、通风设施及其他用电设备必须选用防爆型。
2)
设置事故通风系统(与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联动)。
3)
在同一储存点存在比空气轻和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时,须上、下安装通风设施。
4)
在同一储存点存在比空气轻和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时,须上、下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探测报警器。
5)
设置温度监测仪,储存点的温度不能超过
35
℃
。超过
35
℃
须采取降温措施降温。
6)
门口需设置静电消除装置。
7)
储存点的门如使用的是金属门,门及门框须使用专用接地线串联后接地,接地电阻须小于
4
欧姆。
8)
配置取用危险化学品的专用工具。(如防爆开启工具、防静电抽取泵、静电夹等。)
二.危险化学品储存点公示要求
1.
危险化学品储存点的门口应设置相关的警示标志。
2.
危险化学品储存点的门口设置责任牌、储存清单。
3.
危险化学品储存点的门口因设置所储存危化品的危害告知牌
4.
储存的每类危险化学品应有相对应的标识牌。
5.
储存的每类危险化学品应有相对应的
SDS
三.危险化学品储存点应急物质配置要求
1.
配置与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相适应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消防喷淋设施、消火栓、消防沙、消防铲、消防斧等。
2.
配置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消防服、防化服、防毒面具、隔离式呼吸器、防护手套、护目镜等。
3.
配置急救物质:洗眼器、冲淋设备、烧烫伤药品、解毒药
四.危险化学品的存放要求
1.
危险化学品须分类存放。严禁固体、液体、气体危险化学品混合存放。
2.
相互抵触的物质,或者使用不一样灭火剂的物质,必须采取隔开储存方式。
3.
危险化学品储存点所应保持干燥、清洁,应采用避光、通气、防潮、防静电措施,并严禁烟火,室内温度宜控制在
5-35
℃
,相对湿度宜控制在低于
80%
。
4.
腐蚀性物品
,
包装必须严密
,
不允许泄漏
,
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5.
易燃液体
,
遇湿易燃物品
,
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
,
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6.
遇火
,
遇热
,
遇潮能引起燃烧
,
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
,
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
,
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
7.
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
,
爆炸
,
分解
,
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贮存
工贸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指导手册-储存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