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
设备物资部:
对公司所有承包商的资质进行审核。
承包商生产和承包项目进行流程管控。
对投运设备的质量和运行状况负责。
安全环保部:
对承包商资质审查和监管负责。
对所管辖项目的承包商风险评估、现场作业过程监督和管理负责。
对承包商的日常安全管理监督检查。
对承包商安全表现进行评价。
对承包商进行安全培训。
管理内容与方法
1
承包商的选择
1.1
公司在确定外委工程时,须按照国家工程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招标现行规定。
1.2
对承包商的资质和条件必须进行严格审查,符合下列条件者方可参加投标。
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具有建设管理部门批准的资质等级证书及安全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五年以上矿山工程施工管理经验,以及较强的实际施工能力和优良的业绩。
应具备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供以往施工安全绩效。
1.3
承包商中标后,公司应与其签订合同。
2
承包商的合同管理
2.1
公司与供应商
/
承包商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按公司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其合同签订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到矿山生产结束。施工合同要做到内容全面、完整、合法、规定详尽明确,并严格按合同和责任书的规定执行。
2.3
承包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
2.4
公司每年要对承包商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和评价。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设备物资部、财务部、企业管理部对施工部门进行综合评价,报公司研究确定续签或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与施工部门立即无条件的解除工程承包合同。
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
不服从我公司矿山的安全、生产、技术等方面的统一管理,不按行业和公司安全技术规定进行标准化生产和作业的。
2.5
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法人代码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
生产经营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生产经营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特殊工种作业证;
安全操作规程;
各项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措施。
3
承包商的日常管理
3.1
公司对承包商负有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加强安全管理,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施工和管理。
与承包商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
督促、检查承包商的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管理人员配置、
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督促、检查承包商的施工机具和施工人
承包商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