坍塌事故是指物体在外力和重力的作用下,超过自身极限强度的破坏成因,结构稳定失衡塌落而造成物体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挤压伤害及窒息的事故。这类事故因塌落物自重大,作用范围大,往往伤害人员多,后果严重,为重大或特大人身伤亡事故。
坍塌事故主要分为:土方坍塌、模板坍塌、脚手架坍塌、拆除工程的坍塌、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坍塌事故等五种类型。前四种类型一般发生在施工作业中,而后一种一般发生在使用过程中。
必须认真贯彻建设部“重申防止坍塌事故的若干规定”和“关于防止坍塌事故的紧急通知”精神,在项目施工中必须针对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
1.开挖工程
1.1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部位
(1)不稳定土体下部;
(2)孤石、悬崖陡坡下部;
(3)高边坡下部;
(4)基坑;
(5)深槽、深沟下部;
(6)土石围堰;
(7)洞脸、洞口处地质条件不良,隧洞洞口施工易发生滚石伤人,还可能发生滑坡坍方事故;
(8)松散、软弱、破碎、多水等不良地质条件下进行施工,洞顶、洞壁可导致多种类型的塌方;
(9)斜竖井开挖中井口岩石风化、松动而坠落及井边的零散物件坠落造成伤人事故。
1.2 应采取的措施
1.2.1土石方明挖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作业区应有足够的设备运行场地和施工人员通道。
(2)悬崖、陡坡、陡坎边缘应有防护围栏或明显警告标志。
(3)施工机械设备颜色鲜明,灯光、制动、作业信号、警示装置齐全可靠。
(4)在高边坡、滑坡体、基坑、深槽及重要建筑物附近开挖,应有相应可靠防止坍塌的安全防护和监测措施。
(5)在土质疏松或较深的沟、槽、坑、穴作业时应设置可靠的挡土护栏或固壁支撑。
(6)坡高大于5.0m,坡度大于45°的高边坡、深基坑开挖作业,应符合以下规定:
1)清除设计边线外5m范围内的浮石、杂物。
2)修筑坡顶截水天沟。
3)坡顶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或防护网,防护栏高度不得低于2m,护栏材料宜采用硬杂圆木或竹跳板,圆木直径不得小于10cm。
1.3 地下工程开挖
(1)隧洞洞口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2)应及时清理洞脸,及时锁口。在洞脸边坡外侧应设置挡渣墙或积石槽,或在洞口设置网或木构架防护棚,其顺洞轴方向伸出洞口外长度不得小于5m。
3)洞口以上边坡和两侧岩壁不完整时,应采用喷锚支护或混凝土永久支护等措施。
(2)洞内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松散、软弱、破碎、多水等不良地质条件下进行施工对洞顶、洞壁应采用锚
坍塌事故的预防和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