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作用,为公司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档案,是指公司从事安全生产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公司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公司档案分为受控档案和非受控档案。
第三条 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第四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档案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 安全生产文件材料的收集由各部门或经办人员负责整理,交总经理审阅后归档。
第六条 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的,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或人员收集,交公司办公室备案。会议文件由公司办公室收集。
第七条 安全生产档案归档范围包括:
(1)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变动记录,安全标准化体系各类文件。
(2)安全机构设置情况及专职、兼职安全员名单;
(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件及人员名单;
(4)特种设备清单及有关档案资料;
(5)危险源(点)资料及三级危险源(点)管理清单;
(6)作业环境监测资料(地压监测、岩石移动观测、粉尘浓度监测、风速、风量监测、环境监测、噪声测定等);
(7)职工健康档案及健康监护资料;
(8)职业病人档案及监护资料;
(9)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及整改情况;
(10)安全例会及安全日、月活动记录。
(11)职工代表大会关于安全生产的提案及整改落实情况;
(12)安全生产事故记录和统计资料;
(13)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等有关伤亡事故管理的档案资料;
(1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及作业安全规程,并汇编成册;
(15)安全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16)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1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实施记录;
第八条 安全生产档案要编写详细的目录并分档存放,以便于查阅。要逐步实现安全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管理。
第九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种数、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第十条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人员要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统计分析,按要求将统计该上报有关部门的上报有关部门;该定期向职工公布的向职工公布。
第十一条 有关领导和安全生产机构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安全生产档案的建档和档案管理工作,使安全生产档案逐步完善和科学管理。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档案只有公司内部人员可以借阅,借阅者都要填写
XXXXX公司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