溶解乙炔气瓶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充装压力
在
15
℃时,限定充装压力为
1.55MPa
2
安全标志
漆色明显清晰。气瓶本体白色,有大红色“乙炔”不可近火字样
3
钢瓶标记
清晰可靠
4
瓶体
瓶体应无严重腐蚀、损伤
瓶体表面不得有鼓包、膨胀或弯曲
5
安全装置
附件的设计、制造,应符合本规程和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凡与乙炔接触的附件,严禁选用含铜量大于
70%
的铜合金,以及银、锌、镉及其合金材料
气瓶肩部设置易熔塞,熔点为
100
℃±
5
℃
气瓶配有固定式瓶帽,有颈圈和底座,且安装牢固。有防震胶圈,且完好
6
充装
乙炔瓶充装单位应向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充装注册登记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充装注册登记证。未办理注册登记的,不得从事乙炔瓶充装工作
应有保证充装安全的管理体系和必要的管理制度
应有熟悉乙炔瓶充装安全技术的管理人员和经过专业培训的操作人员
应有符合击规定的场地、设施、工装设备和测试手段
乙炔瓶实行固定充装单位制度。档案不在本充装单位的乙炔瓶,不得回收和充装
用户改变固定充装单位时,应办理乙炔瓶和其档案的转户手续
7
运输
运输车、船要有明显的危险物品运输标志;严禁无关
人员搭乘;必须经过市区时,按照当地公安机关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运输车、船严禁停靠在人口稠密区、重要机关和有明火的场所;中途停靠时,驾驶员和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
不应长途运输装有乙炔气的乙炔瓶
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碰和倒置
吊装乙炔瓶应使用专用夹具,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用链绳捆扎
应带好瓶帽。立放时,应妥善固定,且厢体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横放时,乙炔瓶头部应方向一致,且堆放高度不得超过厢体高度
装卸现场严禁烟火,必须配备灭火器
8
储存
使用乙炔瓶的现场,乙炔气的存储量不得超过
3
0m
3
应避免阳光直射,不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与明火距离大于或等于
15m
储存仓库或付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不得有地沟、暗道和底部通风孔
库房内电气设施应防爆,线路应穿敷设,并且无其他管线穿过
储存仓库或储存间应有专人管理,并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标志
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整齐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其他易燃物品同库储存
固定牢固,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乙炔瓶不得储存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9
使用
使用前,要对钢印标记、颜色标记及安全状况进行检
查
严禁将瓶内气体用尽,按规定留有一定剩余压力
气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