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
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
依据。
一、目录的构成
目录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 3 部分。 目
录后附有索引。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为中文笔画索引、中文拼音索引和英
文索引;中成药为中文笔画索引、中文拼音索引。
二、目录的编排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有“注释”的除外。不
同剂型同一主要化学成分或处方组成的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号。药
品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涵义。
“备注”栏内标注“△”号表示药品应在具备相应处方资质的医师或在专科
医师指导下使用,并加强使用监测和评价。目录中的抗菌药物应按照抗菌药物临
床应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三、目录的分类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共 417 个品种;中成药主要
依据功能分类,共 268 个品种;中药饮片不列具体品种,用文字表述。药品的使
用不受目录分类类别的限制,但应遵照有关规定。
四、品种的名称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