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 为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与控制,杜绝工作中的随意性,特制定本办法。
•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家具,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容器等。
• 本公司规定,单位价值在 50 元 —1000 元之间的、不能作为固定资产处理的用具物品列为低值易耗品。一次性使用的餐巾纸、香皂等在物料用品科目核算,不作为低值易耗品。
条四条 低值易耗品的核算办法:
(一) 科目设置:公司设置“在库低值易耗品”和“在用低值易耗品”,各实体资产会计设置“在用低值易耗品”一级科目和“低值易耗品二级明细科目”。
(二) 账簿设置:公司财务和各实体财务主管会计分别设置一级明细账,各实体财产会计设置二级明细账和台账,对低值易耗品按类别、品种规格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明细核算。
(三)分期摊销的低值易品,领用时,借记“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分期摊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时,借记“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报废时,将低值易耗品的残
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四)低值易耗品摊销期限:
不锈钢类 2 年
陶瓷类 1.5 年
铁制、铝制品 1 年
维修工具 1.5 年
毛毯 2 年
口布、毛巾类 1.5 年
玻璃制品 0.5 年
其他均为 1 年
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根据其使用期限的长短采用分期摊销法。
• 低值易耗品的购置与入库:
• 低值易耗品由公司采购部负责统一购置,购置前须填写“低值易耗品购置申请单”,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
• 低值易耗品购入后,统一由公司仓库负责验收入库,保管员应认真核对低低值易耗品的类别、数量,看是否与购置申请单一致。
• 保管员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单并签字。验收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由保管员留存并据以登记台账,第二联为财务联,由保管员转财务部资产会计记账,第三联为结算联,由经办人据以报销。
• 低值易耗品入库后,保管员应按类别、品种规格合理摆放,禁止乱堆乱放。
第六条 低值易耗品的领用:
(一)各部门需用低值易耗品时,应填制“低值易耗品领用凭单”,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到仓库领取,保管员要对“值易耗品领用凭单”认真审查,内容不完整,手续不全备的应拒绝发货。
(二)“低值易耗品领用凭单”一式四联,采用一物一单制。
第一联:存根
第二联:实体财务记帐凭单
第三联:公司财务记帐凭单
第四联:使用部门
(三)使用部门
某饭店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