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管理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频次
1
企业应对所有危险化学品,包括产品、原料和中间产品进行普查,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包括:
1
.名称,包括别名、英文名等;
2
.存放、生产、使用地点;
3
.数量;
4
.危险性分类、危规号、包装类别、登记号;
5
.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安全标签。
1
次
/
半年
2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产品、所有中间产品进行分类,并将分类结果汇入危险化学品档案。
3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4
生产企业的产品属危险化学品时,应按
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提供给用户。
5
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采购无安全技术说
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6
生产企业应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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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固定电话,有专业人员值班并负责相关应急咨询。没有条件设立应急咨询服务电话的,应委托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机构作为应急咨询服务代理。
7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
8
对生产过程中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活性危害、禁配物等,以及采取的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企业应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了宣传、培训。
9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1
次
/
月
10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
危险化学品管理隐患排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