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的生产活动一年一次;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发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时;
●企业在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时;
●企业内的重大的检维修活动、开停车方案、应急恢复前;
●企业管理层认为需要时,如: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
要求、发生同行业的新事故案例、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5.工作程序
5.1 成立危险源辨识和评价组织
领导小组设在生产部。
5.2 初始状态评审
在体系建立之前,公司应进行初始状态评审,以了解公司的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
现状。评审的主要内容有:
1)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应遵守的要求;
2)识别公司活动、产品、服务或运行条件中的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3)对公司有关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惯例、制度的调查;
4)对以往事件、事故和紧急状态调查的资料进行评估。
5.3 危险源辨识
5.3.1 准备工作
5.3.1.1 人员培训
参与危险源辨识的人员应具备辨识的相关知识、实际工作经验和相关的工作能力。生产
部组织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安全员等相关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以掌握危险源
辨识的方法。
5.3.1.2 工作准备
a) 由各部门提供工艺流程图和物料品种及存放量。
b) 由生产部提供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法规和其他要求。
c) 由各部门收集以往事件、事故和紧急状态的相关资料。
d) 由各部门收集整理所属范围内的设施、进入所辖范围的人员等相关材料。
5.3.2 辨识范围
5.3.2.1 公司在生产和服务中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包括产品生产作业过程中物料贮存、中
转、运输、检修活动中存在的动火、登高等高危作业、外来施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