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煤厂气焊(割)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
1条经过安全和本工种专业技术培训,通过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
2条 严格执行《选煤厂安全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
3条 掌握气焊(割)操作的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熟悉常用焊接设备的构造、性能和使用条件。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高空作业的有关规定。
第
4条 具备一定的防灭火知识。
第
5条 上岗时,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
二、工作前的准备
第
6条 气焊(割)工应穿防烫鞋,戴皮手套。不允许穿短裤和凉鞋进行作业。
第
7条 工作前先检查氧气瓶、乙炔瓶的压力大小,各类压力表、减压阀、回火防止器、焊嘴性能是否良好,工作性能是否可靠,有无漏气现象,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第
8条 工作场地通风要良好,无易燃易爆物品,各类氧气瓶、乙炔瓶距明火10m以外,氧气瓶、乙炔瓶相距5m以上,其附近严禁明火。
三、正常工作
第
9条 焊接用气瓶一般应立放(乙炔瓶严禁卧放)使用。
第
10条 凡是有液体压力、气体压力的容器,带电设备以及正在运转的机械,禁止进行气割气焊。
第
11条 对盛过汽油、煤油、硫磺、酒精、甲苯等易燃品和情况不明的容器进行焊割时,应采取清洗、灌清水、置换惰性气体等防火措施后才能操作。
第
12条 对因工作需要进入设备内部、溜槽或容器内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需照明时,其电压不得超过12V,并且不得将行灯变压器带入。严禁将漏乙炔的焊炬、割炬或乙炔带带到设备或容器内,以防混合气体遇火爆炸。乙炔瓶、氧气瓶胶管及连接头要严密不漏气。
第
13条 各类气瓶严禁暴晒,冬季气瓶、回火防止器、减压器等冻住后,只允许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严禁用火烤。
第
14条 气焊或气割中,由于焊(割)嘴过热或堵塞而发生回火或爆鸣时,应先关乙炔阀,然后冷却焊嘴,并清理堵物。
第
15条 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要妥善处理,不要滚动、振动。夏天露天作业时,放在阴凉处或进行遮盖。搬运时要轻放,不准肩扛、手拉,更不准用脚蹬滚动,禁止氧气瓶沾染油脂,同时不准用有油漆的手套去拿氧气瓶,使用后的氧气瓶要保留0.05MPa以上的余压。
第
16条 厂方内用电动葫芦向各楼运送氧气瓶、乙炔瓶时,应用专用器具单独运送,并把氧气瓶、乙炔瓶安全、垂直地放置在专用器具内。
第
17条 割焊工作时,必须戴好专用的防护眼镜,劳保用品要齐全,高空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并按高空作业规程执行。不得手拿焊(割)炬攀登脚手架和扶梯。
第
18条 禁止氧气带、乙炔带换用,
选煤厂气焊(割)工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