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
(一)为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 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 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
(三)本公司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实行预防为主,全过程管理和污 染者承担责任的原则。
(四)积极推广清洁生产,避免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鼓励对 危险废物的合理利用;实行对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
(五)各部门、车间应当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危害性大且难以安 全处置的建设项目。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项目的部门、 车间,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二)产生危险废物的部门、车间,必须按照规定向物资部申报登 记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
(三)产废部门、车间应当采取调整产品结构或者生产工艺等措施 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
(四)危险废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职能部门有权对产生、收集、 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部门、车间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其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和运行情况。
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1. 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
2. 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
3. 危险废物造成的污染及损害情况;
4. 限期改正或者限期治理执行情况;
5.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管理制度;
6. 其他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7. 污染严重的部门、车间应当按照规定公开其产生危险废物的状 况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接受监督。
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全过程控制
(一)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 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二)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三)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置。
(四)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 装物。
(五)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 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六)危险废物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除外。
(七)产生危险废物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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