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把钩信号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
1条 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各类煤矿从事掘进运输把钩信号作业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
2条 把钩信号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
3条 把钩信号工必须掌握所在工作地点的提升运输线路及巷道技术参数,懂得所使用车辆、挡车设施、信号设施的结构、性能及使用方法,熟悉列车组列、联接装置的选择。
三、安全规定
第
4条 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
第
5条 执行作业地点技术特征牌板中对物料运送的要求。
第
6条 挡车设施必须处于常闭状态,在上部平车场严禁有余绳开车。
第
7条 严禁用代用品代替联接装置。
第
8条 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第
9条 严禁用矿车运送人员,严禁扒、蹬、跳车。
第
10条 严禁他人代替摘挂钩或发送信号。
第
11条 提升时严禁非把钩信号工进入车场,已进入提升区段的要躲入安全地带。
第
12条 严禁用空钩头拖拉钢轨等物料。
第
13条 下山掘进,上提车辆正常使用尾绳。
四、准备工作
第
14条 上岗后必须详细检查挡车设施、连接装置、提升钢丝绳子25米以内的质量、信号设施、道岔及其他设备设施是否完好齐全、灵敏可靠或符合标准,若不符合提升要求严禁提升。
第
15条 详细检查岗位范围内有无影响安全提升的隐患,有无其他工作人员在提升区段工作,确认无误后方可提升。
第
16条 认真检查车辆装载和组列情况,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第
17条运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以及特殊物料,必须制定安全提升措施。
五、操作顺序
运行前,联环→挂钩头→挂保险绳→发开车信号。
停车后,摘保险绳→摘钩头→摘环。
六、正常操作
第
19条 车辆停稳掩牢后可摘挂钩,严禁车未停稳就摘挂钩。
第
20条 每次挂钩完毕后,必须首先对列车组列、装载、联接装置、保险绳进行详细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发开车信号,开车后要目送车辆运行,并正常使用挡车设施,发现异常及时发紧急停车信号。
第
21条 运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以及特殊物料,进入斜坡时,必须停车检查连接固定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准提升。
第
22条 操作时站立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摘挂钩。
(1)严禁站在道心,严禁头部和身体伸入两车之间进行操作。
(2)必须站立在轨道外侧进行摘挂钩,距外侧钢轨200毫米左右。
(3)在单道操作时,一般应在人行道侧。
(4)双道操作时,应站在双道之间进行摘挂钩,若双道之间安全间隙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时,则应将空车道车辆推出摘挂钩位置,
某煤矿采煤机司机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