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表气源、电源安全制度
1
、目的
为保障生产正常运行,采用仪器仪表全程监控,为了仪器仪表能够正常发挥监控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仪表气源、电源的管理工作。
3
、职责
电仪车间负责公司仪表气源、电源的管理工作。
4
、仪表用气安全
4.1
仪表气体中不应含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性气体(或蒸汽)。在操作压力下的气源露点,应比工作环境或历史上当地年极端最低温度至少低
10
℃。
4.2
控制室内应设供气系统压力的监视与报警。
4.3
每日对供气系统(贮气罐、阀门、管线、过滤器、减压阀、压力表等)巡回检查
1
次。
4.4
每周至少
1
次对在用的过滤器进行排空〈视仪表供气品质及安装地点可适当增加棑空次数〉。定期对装置最低点处的排污阀进行排空。
5
、仪表电源安全
5.1
定期对供电系统的各部位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
5.2
对并联使用的电源箱,在线检查其运行情况,每个电源箱的输出电流均不得超过其额定值。
5.3
供电系统中的开关、电源分配器、供电端子排的标识必须准确清晰。对脱落、丢失的标签,模糊不清的字迹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5.4
供电系统的各设备,应当有完善的防止小动物随意进入的措施。
5.5
仪表盘(柜)的仪表供电开关宜留有至少
10
%备用回路。严禁从仪表电源上向非仪表负载供电;严禁从仪表电源上搭接临时负载。
5.6
重要生产装置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中应配置
UPS
、确保生产装置供电系统发生断电等事故时,其控制仪表能够正常显示和可靠动作。
5.7
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接线方式应简洁、清晰,电源引向不同回路的
380V
、
220V
母线(以下简称低压母线),所选用的线路、设备、保护装置等应符合规定。
5.8
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配置在满足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后,还可进行
UPS
离线检修、蓄电池定期维护等工作。
5.9
控制仪表电源系统的切换装置,应能实现无扰动切换,其切换时间应满足控制仪表的运行要求;低压母线的直供馈出回路可根据系统电源质量等情况,配置隔离变压器或稳压器。
5.10
在控制仪表电源系统中,要采取防雷、
EP
谐波吸收装置保护措施,防止过电压对控制仪表电源系统的危害。
5.11
具备两路供电的控制仪表,应具备两路非同期工频交流电源同时工作的条件。
5.12
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配置,应由仪表专业提出供电要求,电气、仪表专业共同确定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配置方案。
5.13
控制仪表电源质量
(
1
)电源电压:交流
220V
±
10
%。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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