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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公司仪表气源、电源安全制度范文

机械 设备 设施 工具 零件 DOCX   3页   下载0   2024-10-12   浏览7   收藏0   点赞0   评分-   1479字   5.00
仪表气源、电源安全制度
1
、目的
为保障生产正常运行,采用仪器仪表全程监控,为了仪器仪表能
够正常发挥监控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仪表气源、电源的管理工作。
3、职责
电仪车间负责公司仪表气源、电源的管理工作。
4
、仪表用气安全
4.1 仪表气体中不应含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性气体
(或蒸汽)。在操作压力下的气源露点,应比工作环境或历史上当地
年极端最低温度至少低
10
℃。
4.2
控制室内应设供气系统压力的监视与报警。
4.3
每日对供气系统(贮气罐、阀门、管线、过滤器、减压阀、
压力表等)巡回检查 1 次。
4.4
每周至少
1
次对在用的过滤器进行排空〈视仪表供气品质及
安装地点可适当增加棑空次数〉。定期对装置最低点处的排污阀进行
排空。
5、仪表电源安全
5.1
定期对供电系统的各部位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分析
处理。
5.2 对并联使用的电源箱,在线检查其运行情况,每个电源箱的
输出电流均不得超过其额定值。
5.3 供电系统中的开关、电源分配器、供电端子排的标识必须准
确清晰。对脱落、丢失的标签,模糊不清的字迹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5.4 供电系统的各设备,应当有完善的防止小动物随意进入的措
施。
5.5 仪表盘(柜)的仪表供电开关宜留有至 10%备用回路。
禁从仪表电源上向非仪表负载供电;严禁从仪表电源上搭接临时负载。
5.6 重要生产装置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中应配置 UPS、确保生
产装置供电系统发生断电等事故时,其控制仪表能够正常显示和可靠
动作。
5.7
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接线方式应简洁、清晰,电源引向
不同回路的
380V
220V
母线(以下简称低压母线)所选用的线路、
设备、保护装置等应符合规定。
5.8
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配置在满足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后,
还可进行
UPS
离线检修、蓄电池定期维护等工作。
5.9
控制仪表电源系统的切换装置,应能实现无扰动切换,其切
换时间应满足控制仪表的运行要求;低压母线的直供馈出回路可根据
系统电源质量等情况,配置隔离变压器或稳压器。
5.10
在控制仪表电源系统中,要采取防雷、
EP
谐波吸收装置保
护措施,防止过电压对控制仪表电源系统的危害。
5.11 具备两路供电的控制仪表,应具备两路非同期工频交流电源
同时工作的条件。
5.12
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配置,应由仪表专业提出供电要求,
电气、仪表专业共同确定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配置方案。
5.13 控制仪表电源质量
1)电源电压:交流 220V±10%。电源频率:50HZ±1HZ
2)电源瞬间断电时间应小于用电设备的允许电源瞬间断电时
间。瞬时电压降:小于 20%。
6、仪表电源运行安全
6.1 控制仪表电源系统竣工后,由电气、仪表专业按有关规范共
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用。
6.2 生产装置每周期开工投料前须对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可
靠性进行以下检验:
1)断开隔离变压器输出电源回路;
2)断开 UPS 输出电源回路;
3
同时断开供隔离变压器和
UPS
的输入电源回路。检验过程
中如控制仪表运行正常、生产装置无异常现象发生视为仪表电源供
电系统合格
4
)企业须绘制控制仪表电源一次供电系统图,并明确电气、
仪表专业的管理界线;
5
UPS
的运行管理应按相关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6)控制仪表电源系统配电装置的运行管理除按照低压配电装
置管理要求外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①配电装置上应有电气一次主接线图;
②仪表和电气专业须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积极做好运行、检查、
维护等工作,消除管理盲区;
③建立 UPS 和蓄电池台帐及运行、事故、测试等记录;
UPS
故障报警信号应引入控制仪表报警系统
⑤电源装置输出端的中性点不应接地。
仪表气源、电源安全制度 1 、目的 为保障生产正常运行,采用仪器仪表全程监控,为了仪器仪表能够正常发挥监控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仪表气源、电源的管理工作。 3 、职责 电仪车间负责公司仪表气源、电源的管理工作。 4 、仪表用气安全 4.1 仪表气体中不应含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性气体(或蒸汽)。在操作压力下的气源露点,应比工作环境或历史上当地年极端最低温度至少低 10 ℃。 4.2 控制室内应设供气系统压力的监视与报警。 4.3 每日对供气系统(贮气罐、阀门、管线、过滤器、减压阀、压力表等)巡回检查 1 次。 4.4 每周至少 1 次对在用的过滤器进行排空〈视仪表供气品质及安装地点可适当增加棑空次数〉。定期对装置最低点处的排污阀进行排空。 5 、仪表电源安全 5.1 定期对供电系统的各部位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 5.2 对并联使用的电源箱,在线检查其运行情况,每个电源箱的输出电流均不得超过其额定值。 5.3 供电系统中的开关、电源分配器、供电端子排的标识必须准确清晰。对脱落、丢失的标签,模糊不清的字迹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5.4 供电系统的各设备,应当有完善的防止小动物随意进入的措施。 5.5 仪表盘(柜)的仪表供电开关宜留有至少 10 %备用回路。严禁从仪表电源上向非仪表负载供电;严禁从仪表电源上搭接临时负载。 5.6 重要生产装置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中应配置 UPS 、确保生产装置供电系统发生断电等事故时,其控制仪表能够正常显示和可靠动作。 5.7 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接线方式应简洁、清晰,电源引向不同回路的 380V 、 220V 母线(以下简称低压母线),所选用的线路、设备、保护装置等应符合规定。 5.8 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配置在满足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后,还可进行 UPS 离线检修、蓄电池定期维护等工作。 5.9 控制仪表电源系统的切换装置,应能实现无扰动切换,其切换时间应满足控制仪表的运行要求;低压母线的直供馈出回路可根据系统电源质量等情况,配置隔离变压器或稳压器。 5.10 在控制仪表电源系统中,要采取防雷、 EP 谐波吸收装置保护措施,防止过电压对控制仪表电源系统的危害。 5.11 具备两路供电的控制仪表,应具备两路非同期工频交流电源同时工作的条件。 5.12 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配置,应由仪表专业提出供电要求,电气、仪表专业共同确定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配置方案。 5.13 控制仪表电源质量 ( 1 )电源电压:交流 220V ± 10 %。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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