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及要求不符。
25
、气焊作业时忽视氧气瓶、乙炔瓶的安全使用要求及安全距离。
25.1
氧
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足
5
米,动火点与气瓶间距不足
10
米。
25.2
、氧气瓶或乙炔瓶无防护,在烈日下暴晒
26
、作业时监护人未持证上岗,未落实安全措施,擅自离开监护岗位,监
护时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26.1
、作业未取样分析开始作业。
26.2
、未带监护证就进行监护。
26.3
、现场作业监护人未到现场的情况下就开始作业。
27
、在消防器材、动力配电箱、板、柜周围堆放物品且违反堆放间距规定。
28
、设备运转时,跨越、触摸或擦拭运动部位,跨越皮带机、跨越板框、
刮板机
29
、用手替代工具操作。
30
、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
31
、高空作业时,任意掷扔物件。
32
、攀登吊运中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行走或逗留
33
、工艺指标控制超标。微机工在工艺指标超出后未及时调节
34
、使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未配戴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密闭容器内检修
时,未使用Ⅲ类手持电动工具。
35
、用拖把拖运行泵的电机和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