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住宿登记中的若干问题
一、客人的选择
酒店是为客人提供饮食、住宿等综合服务的场所。作为酒店,有义务接待前来投宿的旅客。在国外,如果酒店无缘无故拒绝客人留宿,那么,该客人有权向法院提出起诉。但这并不意味着酒店必须无条件地接待所有客人。
对于下列客人,酒店可以不予接待:
(1)被酒店或酒店协会报的不良分子(或列入黑名单)的人。在日本和我国的某些城市,受害酒店会向酒店协会呈交报告,该协会向所有会员酒店通报不良客人的姓名等资料。
(2)拟用信用卡结账,但其信用卡未通过酒店安全检查(如已被列入黑名单,或已过期失效,或有伪造迹象等)。
(3)多次损害酒店利益和名誉的人。
(4)无理要求过多的常客。
(5)衣冠不整者。
(6)患重病及传染病者。
(7)带宠物者。
(8)经济困难者。
前台员工在接待客人时,对于上述人员可以婉言谢绝。
二、住宿登记
(一)住宿登记的必要性
(1)是公安部门和警方的要求。出于国家及公众安全的需要,各国警方及公共安全部门都要求酒店有客人在住宿时履行住宿登记手续。
(2)可以有效地保障酒店的利益,防止客人逃账。
(3)是酒店取得客源市场的信息的重要渠道。住宿登记表中有关客人的国籍、性别、年龄以及停留事由(商务、旅行、会议等)、房价等都是酒店客源市场的重要信息。
(4)是酒店为客人提供服务的依据。客人的姓名、房间号码、家庭住址、出生日期、民族等都是酒店为客人提供优质服务的依据。
(5)可以保障酒店及客人生命、财产的安全。通过住宿登记,查验客人有关身份证件,可以有效地防止或减少酒店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办理住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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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住宿登记的程序如上:
1、向客人问好,对客人表示欢迎。
2、确认客人有无预订
接待预定客人时,可能会遇到下列情况,应灵活处理:
(1)在当天预计单上并没有该客人的名字。出现这种情况的可能性有两种:一是客人没有预订;二是预计员或接待员工作也疏忽造成的。无论属于哪种情况,如有空房尽量满足客人的需要。如已客满,可请客人出示酒店发出的确认函,如果客人有确认函,则向客人表示道歉,同时客人提供一间价格稍高于客人所预订房间的客房,并告诉客人,高出的房价由酒店承担,不用客人支付。如果高档客房已售完,则可将稍低档次的客房以优惠价格出租给客人。假如本酒店已无空房,则要将客人介绍到其他同档次的酒店,其处理方法与前面所讲“超额预订”时的处理方法相同。
(2)预订的确储存了,但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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