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标志
道路交通标志是用图形、符号、数字或者图案对交通进行导向、限制、警告或者指示的交通设施,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组成部分,是管理道路交通非常重要的措施。交通标志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主标志又分为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和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六种。每一位公民都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行人安全
当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增强自我保护和现代交通意识,掌握行人交通安全特点,防止交通事故。
1.
行人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2.
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3.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4.
不要在道路上强行拦车、追车、扒车或抛物击车。
5.
不要在道路上远耍、坐、卧或进行其他妨碍交通的行为。
6.
不要钻越、跨越人行护栏或道路隔离设施。
7.
不要进入高速公路,高架道路或者有人行隔离设施的机动车专用道。
8.
学龄前儿童应当由成年人带领在道路上行走。
9.
高龄老人上街最好有人陪同。
骑车安全
为了维护公共交通秩序,减少不必要的矛盾或伤害,骑车人应遵守以下交通安全事项:
1.
转弯前须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突然猛拐。
2.
超越前车时,不要妨碍被超车的行驶。
3.
通过陡坡,横穿
4
条以上机动车道时,须下车推行,下车前须伸手上下摆动示意,不要妨碍后面车辆行驶。
4.
不要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单手持物骑车。
5.
不牵引其他车辆,更不要被其他车辆牵引。
6.
不要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7.
除带有
固定座椅的学龄前儿童外,在市区骑自行车不
准带人。
8.
不准与三轮车并行。
9.
不闯经灯,遇停车等信号时不越停车横线。
安全通过铁路道口
车辆和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遇有道口栏杆关闭、音响器发出报警、红灯闪亮或看守人员示意停止行进时,须依次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距最外股铁轨最外股铁轨
5
米以外,严禁抢行。
2.
通过无人看守的道口时,须停车或止步观望,确认两端均无火车开来后,方可通过。
3.
遇有道口信号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红灯亮时,表示火车已近到道口,不准能过。
4.
载运百吨以上大型设备构件时,须按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道口,指定的时间通过。
5.
机动车在铁路道口处,不准转弯掉头。在距道口
20
米以内的道路上,除停车观望或让行的情况以外,不准停留车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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