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防静电、
防火、防凝、保温安全检查表
序号
项目
检查项目要求
1
防雷
钢铁冶金企业内厂房、仓库等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
的有关规定。
2
工艺装置区内露天布置的塔、容器等,当顶板的钢板厚度大于等于
4mm
时,可不设避雷针保护,但必须设防雷接地。
3
露天设置的可燃气体、可燃液体钢质储罐必须设防雷接地
4
防雷接地引下线不应少于
2
根,并应沿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
30
.
0m
5
防雷接地装置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
Ω
。当钢质储罐仅作防感应雷接地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30
Ω
。
6
防静电
装设于钢质储罐上的信息、消防报警等弱电系统装置,其金属外壳应与罐体做电气连接,配线电缆宜采用铠装屏蔽电缆,电缆外层及所穿金属管应与罐体做电气连接。
7
下列处所应有导除静电的接地措施:易燃、可燃物的生产装置、设备、储罐、管线及其放散管;易燃、可燃油品装卸站及其相连的管线、鹤管等;
易燃、可燃油品装卸站的铁道;易爆的粉尘金属仓(罐
)
、设备、管道;
对于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
8
储罐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储罐直径小于
5.0m
时,
1
处接地;
储罐直径大于等于
5.0m
且小于等于
20.0m
时,
2
至
3
处接地;
储罐直径大于
20.0m
时,
4
处接地。
9
管线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需接地的管线,其两端必须接地;接地管线的法兰两侧应用导线连接;
轻质油品管线每隔
200.0m
~
300.0m
设
1
个接地栓。
10
甲、乙、丙
A
类油品(原油除外)、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凝液作业场所等的下列部位,应设有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
泵房的入口处;上储罐的扶梯入口处;装卸作业区内上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处;
11
每组专设的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
100
Ω
。
12
输送氧气、煤气、燃油等可燃或助燃的气体、液体管道应设置防静电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
Ω
,法兰间总电阻应小于
0
.
03
Ω
。每隔
80
.
0
~
100
.
0m
应重复接地,进车间的分支法兰处也应接地,接地电阻均不应大于
10
Ω
。
13
当金属导体与防雷
(不包括独立避雷针防雷接地系统
)
、电气保护接地
(零)等接地系统连接时,可不设置专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14
铁路进入化工产品生产区和油品装卸站之前应与外部铁路各设两道绝缘。两道绝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一列车皮的长度。焦化厂铁路与电气化铁路连接时,
秋季安全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