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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安全奖惩办法

安全 DOCX   4页   下载0   2024-09-24   浏览29   收藏0   点赞0   评分-   1746字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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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奖惩办法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
措施,提高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
规范全体职工的安全行为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减少事故发生,
护职工的身体健康与全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及我公司(厂)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全公司(厂)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
律法规和我全公司(厂)制订的各项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办法。
第三条 全公司(厂)职工必须必须自觉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
责,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认真做好本职岗位内的安全
工作。
第四条 积极向本单位领导、全公司(厂)有关部门反映现场
全生产状况批评、检举领导违章指挥职工违章作业以及危害职工
安全健康的行为。
第五条 为鼓励职工搞好安全工作鞭笞职工工作中的不安全行
为,全公司(厂)对安全工作中的有功人员与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职
工实行奖惩制度。
第六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给予一次性 200 元—5000 金额
的奖励。
(一)安全管理工作扎实,原始资料齐全,全年无违章现象
未发生任何大小安全设备事故的生产单位的领导、班组长。
(二)大胆检举领导违章指挥、职工违章作业和避免安全事故,
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有功人员。
(三)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使人员安全撤离,避免了人员伤
及设备损坏的有功人员。
(四)抢救事故有功,避免或减少职工伤亡和企业财产损失
有功人员。
(五)在职业健康卫生、安全、环境等方面有发明或有新的
靠的保障措施,技术推广改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较大成果和显
著成绩有功人员。
(六)在我公司(厂)安全管理和监察工作中,坚持原则,
于职守,作出一定成绩者
第七条 处罚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 1000 —5000 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者由公司(厂)总经理会议研究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
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重伤 1 人以上事故或经济损失在 5 万元以上的单位及单
位领导。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职工违章作业造成重大未遂事故的(已造成事故的按调查分
析意见处理
4、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的隐患不报告、及时采取措施的。
6、不执行安全部门的监督指令或者不采纳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
意见,造成一定后果的。
7、全公司(厂)安全检查、监察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任单位
未按时整改或达不到要求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以 200 元—1000 元以下罚款。
1、每月单位组织安全会议(活动、安全学习培训达不到要求
的。
2、各生产单位在正常生产时间未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自检或未
落实自检整改措施的,整改率低于 98%的单位。
3、对新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工伤愈后与转换工种人员未
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的。
4、生产单位班组未设立兼职安全员的。
5、指派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
6、不按规定报告工伤事故,隐瞒工伤事故或其他事故不报的。
(三)有下列情况这一者,处以 50 元以上—200 元以下罚款
1、劳动保护用品佩带不齐全的。
2、酒后上班的。
3、非特殊工作作业人员擅自使用特种设备的
4、不遵守制度规定,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的。
5、非紧急情况,乱拉事故铃的。
6、氧气瓶与乙炔瓶摆放距离小于 5m,与焊割地点小于 10m 的。
7、各类电器开关防护罩、胶盖不完整的。
8、设备操作工上班时睡岗、溜岗,任意离岗的(造成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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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奖惩办法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规范全体职工的安全行为,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减少事故发生,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与全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我公司 (厂) 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全公司 (厂) 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我全公司 (厂) 制订的各项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全公司 (厂) 职工必须必须自觉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认真做好本职岗位内的安全工作。 第四条 积极向本单位领导、全公司 (厂) 有关部门反映现场安全生产状况,批评、检举领导违章指挥,职工违章作业以及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行为。 第五条 为鼓励职工搞好安全工作,鞭笞职工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全公司 (厂) 对安全工作中的有功人员与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职工实行奖惩制度。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给予一次性200元—5000元金额的奖励。 (一)安全管理工作扎实,原始资料齐全,全年无违章现象,未发生任何大小安全设备事故的生产单位的领导、班组长。 (二)大胆检举领导违章指挥、职工违章作业和避免安全事故,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有功人员。 (三)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使人员安全撤离,避免了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的有功人员。 (四)抢救事故有功,避免或减少职工伤亡和企业财产损失的有功人员。 (五)在职业健康卫生、安全、环境等方面有发明或有新的可靠的保障措施,技术推广改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较大成果和显著成绩有功人员。 (六)在我公司 (厂) 安全管理和监察工作中,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作出一定成绩者。 第七条 处罚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1000元—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由公司 (厂) 总经理会议研究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重伤1人以上事故或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及单位领导。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职工违章作业造成重大未遂事故的(已造成事故的按调查分析意见处理)。 4、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的隐患不报告、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6、不执行安全部门的监督指令或者不采纳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 意见,造成一定后果的。 7、全公司 (厂) 安全检查、监察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任单位未按时整改或达不到要求的。 (二)有下列
某公司安全奖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