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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爆破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安全 安全生产 安全教育 安全隐患 操作规程 DOCX   6页   下载0   2024-11-04   浏览11   收藏0   点赞0   评分-   2481字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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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爆破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爆破材料的领退
1、应根据当班的爆破作业量,填写好爆破材料领料单,领取当班的
爆破材料。
2、当班剩余的爆破材料应当班退回库房严禁自行销毁或私人保管。
3、领退爆破材料的数量必须当面点清,若有遗失或被窃,应立即追
查和报告有关领导。
二、爆破材料的运输
1、领取爆破材料后,必须直接送到工作面或专用的临时保管库房(必
须有锁),严禁他人代运代管。不得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炸药和
雷管必须分别放在各自专用的袋内。
2、一人一次运搬爆破材料的数量:同时运搬炸药和起爆材料不得超
30 公斤;背运原包装炸药不得超过一箱;挑运原包装炸药不得超
过两箱。
3、爆破材料必须用专车运送。严禁炸药、雷管同车运送。除爆破人
员外,其他人员不准同车乘坐。
4、汽车运输不得超过中速行驶,寒冷地区冬季运输,必须采取防滑
措施;遇有雷雨停车时,车辆应停在距建筑物不小 200 米的空旷地
方。
5、竖井、斜井运送爆破材料时,爆破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事先通知卷扬司机和信号工;
(2)在上下班人员集中的时间内,禁止运送爆破材料;
(3)运送爆破材料时,除爆破工和信号工外,其他人员不准同车乘
坐;
(4)严禁爆破材料在井口房或井底车场停放。
三、爆破准备及信号规定
1、在爆破作业前,应对爆破区进行安全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禁止爆破作业。
(1)有冒顶塌帮危险;
(2)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三分之二,或无人行梯子,有可能造成
爆破工不能安全撤退;
(3)爆破矿岩有危及设备、管线、电缆线、支护、建筑物、设施的
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
(4)爆破地点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5)危险边界或通路上未设岗哨和标志或人员未撤除;
(6)两次爆破互有影响时,只准一方爆破。贯通爆破时,两工作面
距离达 30m 时,不得同时爆破; 15m 时,须停止一方作业,爆破
时,双方均应设警戒;
(7)爆破点距离炸药库 50m 以内。
2、加工起爆药包应遵守下列规定:
(1)起爆药包的加工,只准在爆破现场的安全地带进行,每次加工
量不超过该次爆破需要量雷管插入药包前,必须用铜、铝或木制的
锥子在药卷端中心扎孔。
(2)加工起爆药包地点附近,严禁吸烟、烧火,严禁用电或火烘烤
雷管。
3、设立警戒和信号规定:
井下爆破时应在危险区的通路上设立警戒红旗,区域中为直线巷道
50m,转弯巷 30m人代替警戒红旗。全部炮响后,
15min 方能撤除警戒;若响炮数与点火数不符,须经 20min 后方能撤
除警戒。严禁挂永久红旗
四、装药与点火爆破
1、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清理和区划。
2、装起爆药包和硝化甘油时,禁止抛掷或冲击。
3、药包爆破的重新装药时间,硝铵炸药至少过 15min;硝化甘油
至少经过 30min。
4、深孔装药炮孔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黑梯药柱等敏感爆炸
材料前,可用铜或非金属长杆处理。
5、使用导爆管起爆时,其网络中不得有死结,炮孔内的导爆管不得
有接。禁将导管对 180°损坏壁和异物管、导爆
拉细等影响导爆管炮轰波传播的操作。
6、用雷管起爆导爆管时,导爆管应均匀敷设在雷管周围。
7、装药时禁止烟火、明火照明;装电雷管起爆体开始后,只准用绝
缘电筒或蓄电池灯照明。
8、禁止单人装药放炮、补炮,爆破工点完炮后必须开动局扇或打开
风门(喷雾器)
9、装药时不许强冲击,禁止用铁器装药,要用木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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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爆破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爆破材料的领退 1、应根据当班的爆破作业量,填写好爆破材料领料单,领取当班的爆破材料。 2、当班剩余的爆破材料应当班退回库房,严禁自行销毁或私人保管。 3、领退爆破材料的数量必须当面点清,若有遗失或被窃,应立即追查和报告有关领导。 二、爆破材料的运输 1、领取爆破材料后,必须直接送到工作面或专用的临时保管库房(必须有锁),严禁他人代运代管。不得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放在各自专用的袋内。 2、一人一次运搬爆破材料的数量:同时运搬炸药和起爆材料不得超过30公斤;背运原包装炸药不得超过一箱;挑运原包装炸药不得超过两箱。 3、爆破材料必须用专车运送。严禁炸药、雷管同车运送。除爆破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同车乘坐。 4、汽车运输不得超过中速行驶,寒冷地区冬季运输,必须采取防滑措施;遇有雷雨停车时,车辆应停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00米的空旷地方。 5、竖井、斜井运送爆破材料时,爆破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1)事先通知卷扬司机和信号工; ( 2)在上下班人员集中的时间内,禁止运送爆破材料; ( 3)运送爆破材料时,除爆破工和信号工外,其他人员不准同车乘坐; ( 4)严禁爆破材料在井口房或井底车场停放。 三、爆破准备及信号规定 1、在爆破作业前,应对爆破区进行安全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爆破作业。 ( 1)有冒顶塌帮危险; ( 2)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三分之二,或无人行梯子,有可能造成爆破工不能安全撤退; ( 3)爆破矿岩有危及设备、管线、电缆线、支护、建筑物、设施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 ( 4)爆破地点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 5)危险边界或通路上未设岗哨和标志或人员未撤除; ( 6)两次爆破互有影响时,只准一方爆破。贯通爆破时,两工作面距离达30m时,不得同时爆破;达15m时,须停止一方作业,爆破时,双方均应设警戒; ( 7)爆破点距离炸药库50m以内。 2、加工起爆药包应遵守下列规定: ( 1)起爆药包的加工,只准在爆破现场的安全地带进行,每次加工量不超过该次爆破需要量;雷管插入药包前,必须用铜、铝或木制的锥子在药卷端中心扎孔。 ( 2)加工起爆药包地点附近,严禁吸烟、烧火,严禁用电或火烘烤 雷管。 3、设立警戒和信号规定: 井下爆破时,应在危险区的通路上设立警戒红旗,区域中为直线巷道 50m,转弯巷道30m。严禁以人代替警戒红旗。全部炮响后,须经15min方能撤除警戒;若响炮数与点火数不符,须经20min后方能撤除
非煤矿山爆破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