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爆破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爆破材料的领退
1、应根据当班的爆破作业量,填写好爆破材料领料单,领取当班的爆破材料。
2、当班剩余的爆破材料应当班退回库房,严禁自行销毁或私人保管。
3、领退爆破材料的数量必须当面点清,若有遗失或被窃,应立即追查和报告有关领导。
二、爆破材料的运输
1、领取爆破材料后,必须直接送到工作面或专用的临时保管库房(必须有锁),严禁他人代运代管。不得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放在各自专用的袋内。
2、一人一次运搬爆破材料的数量:同时运搬炸药和起爆材料不得超过30公斤;背运原包装炸药不得超过一箱;挑运原包装炸药不得超过两箱。
3、爆破材料必须用专车运送。严禁炸药、雷管同车运送。除爆破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同车乘坐。
4、汽车运输不得超过中速行驶,寒冷地区冬季运输,必须采取防滑措施;遇有雷雨停车时,车辆应停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00米的空旷地方。
5、竖井、斜井运送爆破材料时,爆破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1)事先通知卷扬司机和信号工;
(
2)在上下班人员集中的时间内,禁止运送爆破材料;
(
3)运送爆破材料时,除爆破工和信号工外,其他人员不准同车乘坐;
(
4)严禁爆破材料在井口房或井底车场停放。
三、爆破准备及信号规定
1、在爆破作业前,应对爆破区进行安全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爆破作业。
(
1)有冒顶塌帮危险;
(
2)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三分之二,或无人行梯子,有可能造成爆破工不能安全撤退;
(
3)爆破矿岩有危及设备、管线、电缆线、支护、建筑物、设施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
(
4)爆破地点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
5)危险边界或通路上未设岗哨和标志或人员未撤除;
(
6)两次爆破互有影响时,只准一方爆破。贯通爆破时,两工作面距离达30m时,不得同时爆破;达15m时,须停止一方作业,爆破时,双方均应设警戒;
(
7)爆破点距离炸药库50m以内。
2、加工起爆药包应遵守下列规定:
(
1)起爆药包的加工,只准在爆破现场的安全地带进行,每次加工量不超过该次爆破需要量;雷管插入药包前,必须用铜、铝或木制的锥子在药卷端中心扎孔。
(
2)加工起爆药包地点附近,严禁吸烟、烧火,严禁用电或火烘烤
雷管。
3、设立警戒和信号规定:
井下爆破时,应在危险区的通路上设立警戒红旗,区域中为直线巷道
50m,转弯巷道30m。严禁以人代替警戒红旗。全部炮响后,须经15min方能撤除警戒;若响炮数与点火数不符,须经20min后方能撤除
非煤矿山爆破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