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生产责任方面
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
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
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
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危险作业管理等制度。
未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或操作规程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
2. 安全风险与隐患管理方面
未按照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并告知应急措施。
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
对排查出的隐患未按照“五定”原则(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进行整改。
对重大隐患未制定治理方案,未及时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工作,或风险辨识不全面、评估不准确。
未针对不同等级的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或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
3. 安全教育培训方面
未按照规定对新入职、转岗、复岗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及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从业人员未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应急处置措施。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证书过期未复审。
4. 工艺安全操作方面
未按照规定的操作规程控制工艺参数。
未按照规定进行工艺变更管理。
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未按规定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5. 设备完好性管理方面
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
生产经营单位各类安全违法行为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