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是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所提出的总的要求和原则。《安全生产法》对这个方针进一步予以明确,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2、
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3、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
特种作业的范围
(1)
特种作业包括: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等。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司机、司索工、安装与维修工等。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拆除、维修工等。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等。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操作、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测风测尘工等。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信号工,拥罐(把钩)工等。
14.采掘(剥)作业。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运输押运工和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作业。
国家有关部门还将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列为特种设备作业。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符合相应工作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5、
有限空间作业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一)有限空间作业主要存在以下危害:
1.中毒危害:有限空间容易积聚高浓度的有毒有害物质。有毒有害物质可以是原来就存在于有限空
1.建筑施工安全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