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安全使用规范
1、目的
为加强气瓶的安全管理,防止各种气瓶在使用、贮存、搬运等环节发生意外事故,特制定本规范。
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我公司使用的氧气、乙炔、氮气等各类气瓶的安全管理。
3、控制要求和方法
3.1气瓶的采购
3.1.1采购部必须到已办理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气,供气单位提供的气瓶必须是在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不得使用超期未检的气瓶。气瓶平身必须刻有检验机构代号、本次和下次检验日期等字样。(氧气瓶、氮气瓶和乙炔瓶的检验周期均为3年,其中氧气瓶和氮气瓶的使用年限为30年)
3.1.2 供气厂家提供的气瓶必须完好、零部件齐全,如气瓶戴瓶帽,两个防震圈等,否则物流部应拒收。
3.2 气瓶的贮存
储存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 储存区域附近应有消防设施,使用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气瓶的管理。
3.2.2接收、发出的气瓶和退回的空瓶其瓶帽、防震圈等安全附件应齐全。无漏气、滑丝、表针松动等情况出现。
3.2.3 贮存的气瓶应作到瓶帽旋紧,放置整齐,分类存放,标示明确,留有通道,直立放置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3.2.4严禁将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等易燃物品同间储存。
3.2.5气瓶应放置在通风、阴凉、无腐蚀的专用场所,防止雨淋和日光曝晒,禁止接触有电流通过的导体 。
3.3 气瓶的使用
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气瓶。
3.3.1 转运
3.3.1.1吊装转运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
3.3.1.2 运输过程应做好防护措施,旋紧瓶帽,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要轻装,轻卸,杜绝野蛮装卸,严禁抛、滑、滚或碰击,防止气瓶滚动、跌落,或出现其他异常情况;
3.3.1.3 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夏季要有遮阳设施,防止爆晒。
3.3.1.4 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如氧气瓶和乙炔瓶),不得同车运输。
3.3.2 作业
3.3.2.1使用单位在使用乙炔瓶的现场,储存量不得超过四瓶。
3.3.2.2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退回厂家,提前进行检验。
3.3.2.3 工作地点不固定且移动较频繁时,气瓶应固定在专用手推车上搬运,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
3.3.2.4 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3.3.2.5 禁止对气瓶敲击、碰撞、火烤。阀门冻结时,可用40℃的热水解冻,严禁使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加热气瓶。
3.3.2.6 开启气瓶阀门时应小心缓慢的
气瓶安全使用规范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