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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安全使用规范范本

机械 设备 设施 安全 DOCX   3页   下载0   2024-11-06   浏览10   收藏0   点赞0   评分-   3611字   5.00
气瓶安全使用规范
1、目的
为加强气瓶的安全管理,防止各种气瓶在使用、贮存、搬运等环节发生意外事故特制定本
规范。
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我公司使用的氧气、乙炔、氮气等各类气瓶的安全管理
3、控制要求和方法
3.1 气瓶的采购
3.1.1 采购必须到已办理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气,供气单位提供的气瓶
须是在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不得使用超期未检的气瓶气瓶平身必须刻有
检验机构代号、本次和下次检日期等字样。(氧气瓶、氮气瓶和乙炔瓶的验周期均为 3
年,其中氧气瓶和氮气瓶的使用年限为 30 年)
3.1.2 供气厂家提供的气瓶必须完好、零部件齐全,如气瓶戴瓶帽,两个防震圈等,否则物
流部应拒收。
3.2 气瓶的贮存
储存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 储存区域附近应有消防设施,使用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气瓶的管理
3.2.2 接收发出的气瓶和退回的空瓶其瓶帽、防震圈等安全附件应齐全。无漏气、滑丝
表针松动等情况出现。
3.2.3 贮存的气瓶应作到瓶帽旋紧,放置整齐,分类存放,标示明确,留有通道,直立放置
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3.2.4 严禁将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等易燃物品同间储存。
3.2.5 气瓶放置在通风、凉、无腐蚀的专用场所,防止雨淋和日光曝晒,禁止接触有
流通过的导体
3.3 气瓶的使用
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
库和使用;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气瓶。
3.3.1 转运
3.3.1.1 吊装转运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
3.3.1.2 运输程应做好防护措施,旋紧瓶帽,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叉;要轻装
轻卸,杜绝野蛮装卸严禁抛、滑、滚或碰击防止气瓶滚动、跌落,或出现其他异常情况
3.3.1.3 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夏季要有遮阳设施,防止爆晒。
3.3.1.4 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如氧气瓶和乙炔瓶)不得同车运
输。
3.3.2 作业
3.3.2.1 使用单位在使用乙炔瓶的现场,储存量不得超过四瓶。
3.3.2.2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退回厂家,
提前进行检验
3.3.2.3 工作点不固定且移动较频繁时,气瓶应固定在专用手推车上搬运防止倾倒,
禁卧放使用
3.3.2.4 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3.3.2.5 禁止对气瓶敲击、碰撞、火烤。阀门冻结时,可用 40℃的热水解冻,严禁使用温度
超过 40℃的热源加热气瓶。
3.3.2.6 开启气瓶阀门时应小心缓慢的进行,操作者应在侧面以免气流伤人。
3.3.2.7 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气瓶剩余压力不得小 0.5 MPa,乙炔
瓶剩余压力不得小于 0.05MPa
3.3.2.8 气瓶得靠近火源、热源和电气设备。可燃性气体气瓶,与明火的离一般不得
10 米。气瓶周围禁止堆放易燃和可燃物资;
3.3.2.9 各类气瓶的减压器不准互相代用,并确保不漏气。
3.3.2.10 不得将瓶内之残留的液体倒出。
3.4 几种气瓶的特殊规定
3.4.1 氧气瓶特殊规定:
3.4.1.1 氧气瓶在安装减压阀前,先将阀门慢慢打开吹掉接口内外的灰尘和金属物质。
3.4.1.2 氧气瓶禁止沾染油污、油脂和溶剂操作者不能穿带油污的工作服不能用手沾有
油污的手套和工具接触氧气瓶及其附件。
3.4.1.3 气瓶应远离易易爆物品,远离明火与热源,其使用安全距离应 10m以上,与
乙炔瓶的距离应不少于5m或做隔断装置,并不能同室存放。
3.4.1.4 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并用时,两个气瓶的减压阀不能成相对状态,以免气流射出时冲击
另一支气瓶的压力表,造成爆炸事故。
3.4.1.5 与电焊同在一处作业时,为防止气瓶带电,应在瓶底加绝缘垫。氧气瓶要保证绝缘,
气瓶不可导电
3.4.1.6 与气瓶接触的管道设备应设接地装置,防止因产生静电而引起火灾和爆炸。
3.4.1.7 夏季室外作业时,需要用隔热物质遮盖气瓶, 防止曝晒,避免气体膨胀造成超压。
3.4.1.8 严禁把氧气瓶代替压缩空气或把氧气作通风使用。
3.4.1.9 氧气瓶泄压装置的防爆紫铜片不准私自调换。
3.4.2 乙炔气瓶特殊规定:
3.4.2.1 使用过程中的气瓶,必须根据《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进行定期技
术检验。
3.4.2.2 应采取措施防止乙炔瓶受曝晒或受烘烤,乙炔气瓶一般应在 40℃以下使用,当温度
超过 40℃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
3.4.2.3 乙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防止丙酮流出造
成燃烧爆炸。一旦使用已卧放的乙炔气瓶必须先直立静止放置 20 分钟以后再使用。使用
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3.4.2.4 乙炔瓶瓶阀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开瓶阀时,操作者应站在阀
口的一侧,动作要轻缓。瓶阀开启不要超过一圈半,一般情况只开启 3/4 圈。正常使用时,
减压器指示的放气压力不得超过 0.15 MPa,放气流量不得超过 0.05m/h·L。如需较大流量时,
应采用多只乙炔瓶汇流供气
3.4.2.5 严禁将乙炔瓶放置在电绝缘体上使用
3.4.2.6 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必须使用铜合金器具时合金的含铜量应小
70%。
3.4.2.7 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开闭乙炔瓶阀的专用搬手应始终装在阀上,为了防止突然发生事
故时能迅速关闭阀门。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乙炔瓶瓶阀严禁手
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闭乙炔瓶瓶阀。
3.4.2.8 停止作业时,应关闭瓶阀,卸下减压器,当确认无泄漏时,方可离开工作地点
3.4.2.9 使用乙炔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对瓶阀、易熔合金塞等附件进行修理或更换,严禁
对在用乙炔瓶瓶体和底座进行焊接修理。
3.5 橡胶软管的防爆安全要求
3.5.1 氧气胶管和乙炔胶管不能混用或代用。氧气胶管为蓝色,乙炔胶管为红色。
3.5.2 保存和使用时,必须注意维护,保持胶管的清洁和不受损坏。避免阳光照射、雨雪浸
淋;防止与酸、碱、油类及其它有机溶剂的物质接触;存放温度为零下 15℃至 40℃,距离
热源应不少于 1m。使用中还要避免受外界挤压和机械损伤。不得将胶管折弯,特别要注意
不要使胶管与灼热的焊割工件接触,以免烫坏胶管。
3.5.3 胶管与焊炬及减压器连接要使用夹头紧固牢靠不得有泄漏。尤其与焊炬连接处更应
特别注意。因为此处离火焰与灼热工件等热源很近一旦接头脱落或有气体泄漏,极易发生
事故。
3.5.4 在连接、固定氧气胶管时,严禁沾染油脂、油污。
3.5.5 在使用新胶管前,必须用气体先把胶管内壁的滑石粉吹除干净,以防止焊割火焰通道
被堵,影响气体流速而导致回火。吹除的气体应用干燥的压缩空气,严禁用氧气。
3.5.6 对发生回火燃烧的胶管,一般不应继续使用。如要使用,必须检查胶管内胶层是否烧
坏,如未烧坏,尚可继续使用,否则应放弃。
3.5.7 不得用氧气吹除乙炔管内的碳.粒、冰块等堵塞物以免在乙炔胶管内形成乙炔-氧气
混合气。
3.5.8 减压器和胶管安装完毕,应先排空乙炔胶管内乙炔-空气的混合气后再点火。
3.6 紧急情况处理办法
在室内或密闭的环境下使用乙炔气瓶,要防止泄漏加强通风,避免发生燃爆事故如果乙
炔气瓶遇到一些意外的情况为了做到临危不乱,抑制事故于萌发之时,防止事故扩大,
按以下的方法操作:
(1)若火焰较小,应尽快用宽松手套,或是较厚的布淋湿捂住火苗,使之熄灭。
(2)在连接处着火时,应迅速将瓶阀关闭,关阀时人不要站在易熔塞正面,不要将乙炔气
瓶放倒。
(3)若是安全阀和主气阀起火,应用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那时,人要适当
靠近着火的气瓶,以保证有足够的力量将火焰扑灭。
(4) 当乙炔气瓶着火,内部的压力增大,火焰可能一时难以扑灭,应用水喷淋气瓶,以防
气瓶受热造成爆炸事故。或采用绳索慢慢地拖拽等方法将着火的气瓶搬到安全地带
(5) 若着火的乙炔气瓶是放置在通风不良的环境里,应立即采取防止火灾扩大的措施
乙炔气瓶上的火,可以不扑灭,让其自行烧尽因为扑灭后会有大量的乙炔气喷出,很容易
引起爆炸事故或使人窒息。如果遇有乙炔气瓶表面温度过高,可把气瓶移至安全地带,或者
连续注 4—5 时, 也可将气瓶放水池中冷却。此时,不可打开瓶阀用降低气瓶内
压力的方法来降温,以免导致气瓶内分解反应加剧而发生爆炸。对出现气瓶表面温度升高的
异常现象,都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尽快与充装单位联系
(6)乙炔气瓶内的丙酮喷出,会引起乙炔气瓶带静电、造成燃烧爆炸,丙酮消耗量增加等
危害。如果遇到气瓶内丙酮喷出,应立即停止使用,关闭瓶阀,将气瓶放在通风阴凉处
24 小时以上。再使用时,应尽量将乙炔气瓶流量开小。若以上方法不能解决时,应关
瓶阀,将喷丙酮的气瓶送回充装单位处理
气瓶安全使用规范 1、目的 为加强气瓶的安全管理,防止各种气瓶在使用、贮存、搬运等环节发生意外事故,特制定本规范。 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我公司使用的氧气、乙炔、氮气等各类气瓶的安全管理。 3、控制要求和方法 3.1气瓶的采购 3.1.1采购部必须到已办理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气,供气单位提供的气瓶必须是在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不得使用超期未检的气瓶。气瓶平身必须刻有检验机构代号、本次和下次检验日期等字样。(氧气瓶、氮气瓶和乙炔瓶的检验周期均为3年,其中氧气瓶和氮气瓶的使用年限为30年) 3.1.2 供气厂家提供的气瓶必须完好、零部件齐全,如气瓶戴瓶帽,两个防震圈等,否则物流部应拒收。 3.2 气瓶的贮存 储存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 储存区域附近应有消防设施,使用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气瓶的管理。 3.2.2接收、发出的气瓶和退回的空瓶其瓶帽、防震圈等安全附件应齐全。无漏气、滑丝、表针松动等情况出现。 3.2.3 贮存的气瓶应作到瓶帽旋紧,放置整齐,分类存放,标示明确,留有通道,直立放置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3.2.4严禁将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等易燃物品同间储存。 3.2.5气瓶应放置在通风、阴凉、无腐蚀的专用场所,防止雨淋和日光曝晒,禁止接触有电流通过的导体 。 3.3 气瓶的使用 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气瓶。 3.3.1 转运 3.3.1.1吊装转运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 3.3.1.2 运输过程应做好防护措施,旋紧瓶帽,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要轻装,轻卸,杜绝野蛮装卸,严禁抛、滑、滚或碰击,防止气瓶滚动、跌落,或出现其他异常情况; 3.3.1.3 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夏季要有遮阳设施,防止爆晒。 3.3.1.4 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如氧气瓶和乙炔瓶),不得同车运输。 3.3.2 作业 3.3.2.1使用单位在使用乙炔瓶的现场,储存量不得超过四瓶。 3.3.2.2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退回厂家,提前进行检验。 3.3.2.3 工作地点不固定且移动较频繁时,气瓶应固定在专用手推车上搬运,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 3.3.2.4 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3.3.2.5 禁止对气瓶敲击、碰撞、火烤。阀门冻结时,可用40℃的热水解冻,严禁使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加热气瓶。 3.3.2.6 开启气瓶阀门时应小心缓慢的
气瓶安全使用规范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