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确保在产品受到污染或存在食品安全、卫生等危害消费者健康的因素时能进行有效的追溯、召回,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降低对使用者造成的危害,特制订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交付后的,可能发生食品危害产品的通知和召回的控制与管理。
3、职责
3.1在未经总经理同意并授权的情况下,任何部门均不得启动产品召回计划。如果产品的召回是由政府部门或顾客启动的,则需要立即将该情况报告给总经理。
3.2销售部长负责产品召回的全面工作。由销售部制定一份产品召回记录,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次及数量、不安全项目、产生的原因、召回产品处理记录等。
3.3 销售部负责产品召回信息的反馈处理。
4、术语
4.1召回
是指食品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4.2不安全食品
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
(一)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二)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三)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5、召回过程
5.1 一般情况召回:
当发现某批次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能影响本公司形象或可能伤害用户时(如发错产品等级或品种,个别理化指标达不到国家标准的要求等可采取一般情况回收,由质管部门负责人填写“产品回收
通知单”,销售部门负责人接到此单后,立即通知销售人员进行回收)。
5.2 紧急情况召回:
当发现某批次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能严重伤害客户健康时,可采取紧急情况回收(如产品卫生指标超标、过期、有异味等),本公司应立即成立由本公司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工作小组,全程负责产品召回工作。
5.3 召回产品的处理
5.3.1一般不合格品指的是尚能使用,需回机处理的,经检验合格后再销售。
5.3.2严重不合格品必须销毁,由本公司领导,质量安全负责人实施人员等参与。
5.3.3本公司要指定专人认真做好产品召回的全过程记录。
5.4 出现召回情况的原因:
5.4.1在酿制酒中使用的米,不是完全合格的米,是造成酒变质的主要原因之一,用陈化粮酿制的酒,含有黄曲霉毒素,食用被黄曲霉毒素污染的食品对人体造成严重影响,故应按紧急情况召回。
5.4.2设备损坏或环境卫生都可能导致酒
食品企业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