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施工应落实防火安全制度,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指定专人
负责施工现场院的消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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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下列场所应当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紧急照明装置和必要的
消防设施:
1)
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房、储存场地;
2)
高层建筑、地下人防工程、原材料及成品仓库;
3)
车队、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变电站;
4)
医务所、子弟学校、招待所、饭店;
5)
临时搭建的房屋、商店、农贸市场、展销会场。
5.
公司使用的消防器具和设备,必须是有国家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
认证证书的产品。
使用的电器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电器设备的安
状和电气线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并定期检修。
6.
禁止在火灾危险的场所擅自动用明火。需要使用明火器具应事先提
出申请,说明安全措施,经安保部批准后才予以使用。
7.
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对电焊、气割、砂轮切割、煤气燃烧以及
其他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必须依照有关安全要求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