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激发员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事故,实行逐级签订和落实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与奖惩工作。并将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结果与其年度工作岗位业绩考核挂钩。
第三条
公司从年终奖金总额中预留2%(特殊情况下酌情预留2%~5%),作为安全生产专用奖金,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直接控制使用。
第四条
安全生产实行明确的奖励制度。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年终给予一次性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或突发事件中做出特殊贡献者,随时给予特别奖励。
第五条
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惩罚制度,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失职、渎职、违反规章制度或造成事故的责任人给予批评和绩效,甚至追究其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所属各职能部门、物业分部及全体从业人员(含新员工)。
第二章 安全生产考核与评定
第七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依据逐级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条款,对年度内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与评定。
第八条
安全生产考评采取班组、部门自评打分与公司考评打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事故控制指标、基础管理与生产现场检查为主,重在落实。
第九条
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每半年小结一次,年终进行总考核与评定。
可
与工作岗位考核同步进行。
第十条
考核与评定方式:
1.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的考核,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根据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评定表》进行打分(见附件一)。
2.部门/班组负责人及以上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分别进行打分(见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
3.员工的考核,由部门安全生产小组进行打分(见附件五),然后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评定。
4.部门或班组的考核,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打分评定(见附件六)。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分为
四个等级
:优秀 、良好、合格、不合格。
考核得分与等级关系为:优秀≥90分; 75分≤良好< 90分;
60分≤合格<75分; 不合格<60分。
(注:被评定为优秀的部门、班组原则上不超过相应总数的10%,优秀个人不超过相应总数的15%。)
第十二条
被评定为
优秀
部门/班组或个
某公司安全目标 安全责任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