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类别
主要隐患内容
检查标准
2.1
作业场所
2.1.
1
平面布局缺陷
①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②
厂区各建构筑物间的间距符合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标准要求,工艺流畅、设备布置、物料堆放合理有序,间距符合有关要求
。
2.1.
2
物料堆放杂乱
作业场所实行定置管理,工位器具、工件、材料等摆放整齐,高度合适,沿人行通道两边不得有突出或锐边物品;产品、原辅料限量存放。
2.1.
3
地面缺陷
地面平整,无积水、积油或垃圾杂物,坑、沟、池、井等开口按规定设置符合要求的护栏或盖板。
2.1.
4
安全逃生缺陷
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符合要求,并畅通无阻,指示标识清楚醒目。
2.1.
5
交通线路的配置缺陷
厂区道路设置满足生产、运输、安装、检修、消防及环境卫生的要求,并保持畅通,限速限高等安全标志到位;车间车行、人行通道宽度符合标准,且通道线明显清晰,无占用现象。
2.1.
6
安全标志缺陷
在有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2
设备设施通用安全措施
2.2.1
合法性、外形、稳定、坚固性等存在缺陷
采购合格设备设施。设备设施可触及的外露部分不应有可能导致人员伤害的锐边、尖角和开口。
机床的各种管线布置排列合理、规整,防止产生绊倒等危险。
应安装稳定、牢固,运行时不应有引起移位、松脱、翻倒等危险。
2.2.2
防护罩、栏、板等缺失或不符合要求
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安装防护罩、盖或栏:
①
以操作人员站立平面为基准,高度在
2
米以下的外露传动部位;
②
旋转的键、销、楔等突出大于
3
毫米的部位;
③
产生切屑、磨屑、冷却液等飞溅,可能触及人体或造成设备与环境污染的部位;
④
产生射线或弧光的部位;
⑤
伸入通道的超长工件;
⑥
超出设备后端
300
毫米以上的工件
;
⑦
容易伤人的设备往复运动部位;
⑧
悬挂输送装置跨越通道的下部等。
2.
防护罩、盖、栏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
有足够强度和刚度,无明显锈蚀和变形;
②
安装牢固。
2.2.3
工作梯、台、栏(包括设备、设施及建构物的)缺陷
①
1.2 m
及以上的平台、通道或工作面的所有敞开边缘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0.9m
防护栏杆,且应设中间栏杆;在平台、通道或工作面上可能使用工具、机器部件或物品场合,以及在酸洗或电镀、脱脂等危险设备上
现场管理类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