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车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为我单位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组织原则。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
铲
车)事故,是指在本单位内使用
铲
车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事故:等起重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第四条
铲
车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据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五条 本单位有关人员应当熟悉已经建立的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严格、切实地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处理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保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 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为应对突发的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本单位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
安环部主任张保中任组长,设备维修部主任魏战胜
任
副
组长,以下人员为组员:
何俊伟、杨根成、郭振江、翟俊科
等。所有小组成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第七条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组织指挥本单位对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二)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汇报抢险救援工作
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三)落实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部署的有关抢险救援措施。
第八条 组长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召集、协调本单位内各部门的有关人员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
(二)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第九条 副组长的职责:负责与有关政府监管部门沟通协调,并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第十条 组员的职责:服从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指挥,快速、高效、有序地完成指派的任务,实施具体的抢险救援工作或辅助性工作。
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
铲
车等特种设备的数量及具体位置的分布,编制书面记录和绘制的详细分布图,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均应存档随时备查。
第十二条 本单位
铲
车在日常运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可引发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应对措施如下:
1、叉车驾驶人员无证驾驶
2、叉车司机擅自教别人驾驶
某企业铲车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