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施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生产设施安全管理,防止生产设施事故的发生,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设施的正常运行,依据国家有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生产设施的管理。企业生产设施包括:重要设备、特种设备、建构筑物、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电气及其它设施。
3
、职责
3.1
供应部负责生产设施的采购;
3.2
设备科负责生产设施的建档、日常管理、维护等。
4
、通用生产设施的管理
4.1
生产设施的规划、选择
4.1.1
生产设施的规划与选择的类型要符合安全生产的需要;
4.1.2
新生产设施安装后,经设备科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并编制操作规程,编号登记,订标牌,确定操作人员后才可投入生产使用。
4.2
建立生产设施管理档案
4.2.1
对新生产设施及时建立档案;
4.2.2
建立相应的生产设施安全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2.3
收集整理所有相关资料,保证生产设施技术档案的完整和准确。
4.3
生产设施的使用
4.3.1
生产设施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和安装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后使用;
4.3.2
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技术
培训
;
4.3.3
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常规检查、维修保养等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
4.3.4
针对生产设施的使用性质制定交接班制度。分班轮换使用或集体使用的生产设施,由当班负责人全面负责,专人使用的生产设施由使用者全面负责生产设施的使用安全;
4.3.5
大型精密设备要严格实行定人、定机的管理办法。
4.3.6
生产设施的使用人员,负责生产设施的日常检查和保养,并做好日常的检查保养记录。
4.3.7
使用的生产设施必须安装完整的和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装置与相应的安全设施。
4.4
生产设施的检维修
见《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
4.5
生产设施安全事故及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4.5.1
生产设施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设施损坏和设备事故,根据损坏程度,事故分为:
(
1
)一般生产设施安全事故:零部件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0
元以下;
(
2
)重大生产设施安全事故:生产设施受损严重,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1
元至
50000
元;
(
3
)特大生产设施安全事故:导致生产设施报废或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00
元以上。
4.5.2
生产设施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
1
)一般生产设施安全事故发生后,操作使用人员应立即向所在车间负责人报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
(
2
)重大、特大生产设施事故发生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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