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坍塌是指采场边坡不稳定由于开采方式与方法不当,造成边坡过高、过陡,危石、浮石没有及时清除,或存在不分段开采、或从台阶下
“
掏采
”
现象,或由于矿石稳固性差或地质结构变化,在凿岩、爆破震动、雨水冲刷、强劲风流等外力作用下,引起边坡垮塌、滑坡等危及工作人员生命和设备财产安全的危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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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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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坍塌事故发生,矿山成立义务小组,由矿山负责人担任组长,安全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各班组长为组员,主要负责紧急事故发生时有条有理的进行抢救或处理,其他人员做协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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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坍塌事故后,由矿山负责人负责现场总指挥,发现事故发生人员首先高声呼喊,通知现场安全员,由安全员打事故抢救电话
“120”
,向上级有关部门或医院打电话抢救,班组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清理土方或杂物,如有人员被埋,应首先按部位进行抢救人员,其他组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展扩大。还应安排专人随时监护边坡状况,及时清理边坡上堆放的石料,防止造成次生事故的发生。在向有关部门通知抢救电话的同时,对轻伤人员在现场采取可行的应急抢救,如现场包扎止血等措施。防止受伤人员流血过多造成死亡事故发生。预先成立的应急小组人员分工,各负其责,重伤人员由医疗救护人员协助送外抢救,值班人员在大门口迎接来救护的车辆。
2
防止坍塌事故的基本安全要求
(
1
)预防坍塌事故的措施
作业单位应当采用台阶式开采,淘汰落后和不安全的开采方式,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开采方式。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实施浅眼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
6
米;实施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
20
米。分层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
4
米;最终
边坡角
根据岩体的稳定性确定,但最大不得超过
60
度。
作业单位在作业前和作业中以及每次爆破后,应当对坡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工作面有裂痕,或者在坡面上有浮石、危石和伞檐体可能塌落时,相关人员应当立即撤离至安全地点,并采取可靠、安全的预防措施。危险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岗哨,严禁在危险区域内从事任何作业,严禁任何人员在边坡底部休息和停留。
相邻采石场之间应当设置大于
30
米的隔离带;隔离带矿体只能由一方开采并应予以确定。相邻采石场进行爆破作业,应当约定实施爆破的时间。在爆破危险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作业组)进行露天爆破作业时,必须明确由一个单位统一指挥。对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双方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
矿山垮塌﹑坍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